
來源:廣州陽溢財稅 發布時間:2026-05-07
從事危化品(化工原料、溶劑、油品等)經營,未辦危化證即違法,應急、市監、公安聯查零容忍,核心處罰及注意事項如下:
廣州全域實行危化品經營許可制,線下/線上經營危化品,必須提前辦理危化證,無“首次警告”,查實從嚴查處。
1. 基礎:責令停業+沒收貨品及違法所得;
2. 常規:罰款10萬-20萬,最低10萬起罰,無減免;
3. 加重:違法貨值高、屢教不改者,按貨值5-10倍重罰;
4. 特殊:危化證過期、超范圍、掛靠經營,同無證處罰。
1. 首次查處:停業整頓+查封店鋪;
2. 拒不整改:吊銷執照+永久封店;
3. 線上店鋪:平臺清退+法人終身拉黑;
4. 嚴重違法:法人行業禁入+追究刑事責任。
- 未辦理危化證擅自經營;
- 危化證過期未續期;
- 超范圍經營;
- 掛靠、偽造危化證。
合規提醒:先辦危化證再經營,避免重罰及封店風險。
關鍵詞:無證經營危化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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